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23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23次发审委会议于2017年1月23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模具开发、收入确认、成本结转(摊销)的会计处理方式,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相关决策情况,前述募集资金安排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及其有效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二)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报告期和2016年全年的经营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行业的经营环境是否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请结合在手订单情况,进一步说明销售收入及毛利率是否存在大幅下滑风险。相关披露是否准确、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上海宇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宇为)为发行人自然人股东控制的企业,是发行人的主要经销商客户。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与上海宇为的交易情况。其他经销商相比,该公司的利润率水平是否符合行业特点,是否存在异常。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结合主要核心技术人员、核心技术来源、发明专利主要开发者等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技术优势及可持续性。相关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境外客户的开发方式、交易背景,主要外销客户的基本情况,报告期内主要外销客户发生变动的原因。请保荐代表人进一步说明外销客户和外销业务核查的方法、程序和结论。
5、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未严格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的具体原因,是否损害发行人员工利益,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潜在纠纷和处罚风险。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7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