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发审委2017年第17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17次发审委会议于2017年3月6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招股说明书披露,樊彬持有的22.67%扬帆控股的股权中,15%已经质押。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樊彬所持扬帆控股股权质押的具体情况、樊彬的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樊彬股权质押对扬帆控股股权稳定性影响的核查情况。
2、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耀土曾担任三峰实业的法定代表人。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控股股东向发行人拆借周转资金却要通过三峰实业进行的原因和合理性;李耀土是否存在不适合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生产光引发剂、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三种产品,其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40%、30%、10%左右。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发行人是否主要经营一种业务。
(二)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招股说明书披露,2014年度至2016年度,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3,648.58万元、33,688.98万元和35,307.8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2,363.37万元、2,618.16万元和3,275.48万元;发行人员工人数分别为373名、311名和282名;平均年薪(税前)为4.40万元、5.00万元和5.68万元,低于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薪酬和福建省城镇单位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发行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的年度薪酬为7.89万元。结合上述情况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在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的同时员工人数逐年下降的原因,员工平均年薪较低的原因;(2)说明发行人各地门店员工是否属于发行人正式员工,是否签署劳动合同,是否缴纳社保;减少门店员工是否涉及辞退福利,是否存在劳资纠纷;(3)说明发行人薪酬水平较低是否是发行人员工离职率高的主要原因,在较低的薪酬水平下如何保证员工队伍的稳定和正常的经营;(4)说明发行人目前的薪酬政策和未来的员工薪酬安排;(5)结合发行人各期现金分红占当年可供分配利润比例较高的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通过现金分红补贴员工薪酬的情形;(6)结合员工人数及其薪酬的变动情况,量化分析发行人报告期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增长幅度较大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对上述问题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核查意见。
2、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司为“以文化出口为主的创意型企业,享受国家对出口贸易的政策扶持”,并对应列举了国家对“发挥我国传统历史文化优势,推广中国文化元素突出、有民族和地域特色”的一系列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报告期内获取的相应政府补贴为671.48万元,760.53万元和1,507.44万元,为净利润的19.17%,17.87%和26.34%,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获取补贴的产品是否都符合“我国传统历史文化优势,推广中国文化元素突出、有民族和地域特色”的描述;(2)结合公司产品情况和国家政策,说明这类补贴是否可以持续。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报告期末拥有41名研发人员,其募集资金项目德艺研发创意中心投入为13,589.58万元,该项目不单独核算经济效益。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募集资金投入前后研发创意人员的人均办公面积、募集资金实施后对发行人整体经济效益的贡献,量化分析该项目募集资金实施的必要性、合理性;(2)结合产品出口销售情况,分析物流管理的趋势,进一步说明海外仓储中心建设的必要性和建设规模的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对这些问题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核查意见。
4、根据发行人业务的描述,发行人的实质是从事各类小商品的贸易商,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将其行业门类认定为“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中的“R87文化艺术业”和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中的“专业化设计服务”是否准确;发行人的产品涉及家具、陶瓷、服装、鞋类、包类等名目繁多的商品,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是否主要经营一种业务。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