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
互联网金融监管保障行业稳健发展
出处:新虎    作者:新虎 ·  2017-12-04

 2016年中国网络借贷的规模已突破1万亿大关,规模位居全球第一。另一方面,由于个人信用水平信息状态的分散、不透明并缺乏公开渠道,网络借贷中的借款风险水平随之潜在升高。所以,开放式的信用评估体系的暂时缺失使得网贷行业中的严格监管成为一种必然且应时之选。

  11月2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特急通知”,要求即日起一律不得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禁止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11月23日,央行、银监会网络小额贷款清理整顿工作会议在京召开,17个批准小贷公司开展网贷业务的省市金融办参会。参会人士表示,监管层明确不会“一刀切”清理整顿现金贷平台,但要求小贷利率严格执行36%上限。11月25日,北京互金协会针对现金贷召开成员会议,提出“利息和费率加起来不能超过年化36%”的要求。

  与此同时,敏感的行业高额利率、催收方式、多头借贷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风险传导、扩散和积聚,让整个行业迎来转折点。监管是必须的,也是必要的。但是,监管绝不等于禁止,23日的会议明确提出了不会“一刀切”。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发布的《我国现金贷行业发展及监管建议报告》也指出,现阶段现金贷的存在有其实际意义。它可以填补金融市场空白、完善征信体系、压缩非法借贷空间、助力金融科技创新、服务中国经济转型。现金贷的存在有其合理性和正当性。数据显示,有3000万人对于小额借贷有需求,这是它的合理性。

  合理之余,也要考虑正当。分析认为,此次对于现金贷的监管,从行业格局来看,压低的利率红线会令大量平台被洗牌出局,而行业的头部公司也将迎来更健康的竞争格局和适合长远发展的环境。可以确定的是,监管层在避免对现金贷进行“一刀切”上达成共识。至于如何监管,众多专业人士也给出了相关意见,如穿透式监管;阳光下运行;建立准入制度,在工商登记环节明确现金贷的主体资格和经营范围要求,确立行业从业者的合法地位;建立适当的行业规范,对贷款利率、多头借贷、滚动续贷等突出问题进行限制;加强对消费者购买流程和贷款用途的跟踪等。

  在缺乏开放式的信用评估体系的良好配合下,目前确实需要对国内网络借贷行业实施监管举措。当前,不少网络借贷平台已经在合规的道路上做出了较大努力并取得了成绩,把网贷行业引入一个更加合规化的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