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63次发审委会议于2017年12月6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厦门新立基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
(二)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厦门新立基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通过员工个人银行卡进行货款结算的情形,合计金额约2.8亿元。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该行为是否违反了《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有关账户管理的规定;(2)发行人报告期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规范,是否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是否能够保证货款结算环节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运行,是否能够有效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过程、依据并发表核查意见。
2、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客户委托第三方回款的情形,各期金额占比分别为16.84%、20.93%、25.16%和31.01%,占比逐年提高。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内客户委托第三方回款占比逐年上升的原因;(2)客户委托第三方回款是否具有真实交易背景,是否存在资金体外循环情形,是否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3)是否存在潜在纠纷,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过程、依据并发表核查意见。
3、发行人报告期内非投标项目收入占比均超过50%,其中,应招标未履行招投标程序获取的业务收入总体呈上升趋势。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非投标项目是否均不适用《招投标法》;(2)非投标项目的区域分布,是否与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3)在当前经济法律环境下,结合客户构成、业务类型、销售区域、产品定价,应招标未履行招投标程序获取的业务收入逐期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4)相关合同是否存在被认定无效的风险及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是否存在法律纠纷和行政处罚的风险。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过程、依据并发表核查意见。
4、发行人报告期内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下滑且幅度较大,净利润波动较大,请发行人代表结合营业收入下滑及净利润大幅波动情况,说明营业收入发生不利变化的原因及盈利能力的持续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过程、依据并发表核查意见。
5、发行人报告期内存货以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为主,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期末在手订单情况、预收账款变化情况、存货周转率,说明库存商品、发出商品余额较大是否符合行业特点,是否存在跨期调节收入情形;(2)2015年度和2016年度存在存货跌价准备转销冲减当期营业成本较大的情形,结合报告期内采购价格变化、存货毁损及变质情况、库龄、期后销售实现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各期未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准确、充分,转销是否合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过程、依据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015年至2017年上半年,发行人对丰巢科技的销售占比分别为46.46%、48.95%、70.13%。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与丰巢科技的合作模式、定价机制、付款及款项结算方式、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及签订合同的期限等情况;(2)结合下游智能快件箱运营商盈利模式、丰巢科技智能快件箱布局规划、丰巢科技主要客户群体及经营情况等,说明对发行人业务拓展的影响;(3)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对丰巢科技的过度依赖风险,如果丰巢科技发展方向、经营策略、业务模式、采购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是否会给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成果带来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是否存在较高的被替代风险。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过程、依据并发表核查意见。
2、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拟主要用于新增年产8万台(2万套)智能快件箱产能扩建项目。请发行人代表结合行业主要竞争对手、下游境内外运营商格局、市场需求、下游客户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及订单是否可持续,说明发行人智能快件箱产能消化能力,建设该项目是否具有可行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过程、依据并发表核查意见。
3、发行人向国内销售产品的安装服务费通常包含在合同金额之内,发行人一般也为国内销售的产品提供一至三年的质保期。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报告期内销售产品是否按一定比例预提售后维修服务费用,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合规。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过程、依据并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