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56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56次发审委会议于2017年4月17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暂缓表决。
(二)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三)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
无
(二)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各类门店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收入确认方法、存货确认、相关销售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聘用、市场推广费和广告费等相关费用承担等;(2)各期发行人新开门店和关闭门店较多的原因;(3)加盟商的具体数量和地区分布情况,新增加盟商对当期收入的贡献,退出加盟店收入对当前收入的影响以及退出加盟店商品的处理;发行人与加盟店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是否存在为加盟店提供担保、资金融通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4)结合线上渠道(电商)主要销售模式、主要客户情况等,补充说明线上渠道销售收入逐年大幅增长的原因,是否具有可持续性;(5)报告期内电商客户的人均消费、地区分布、发货分布、购买次数、购买时间间隔、次均消费额等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大额、异常的消费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的过程、结论和依据。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各期末发行人存货金额及占比较大的原因,存货占总资产与流动资产的比重高于直销模式可比上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低于直销模式可比上市公司的原因和合理性,并结合后续销售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产品的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情况。
4、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选取合格加工供应商以及具体分派加工订单的相关内控及执行情况;不同区域外协单位的委托加工单价以及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委托加工单价水平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有关核查情况,并就外协加工单位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所列支的外协加工成本完整性发表核查意见。
(三)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各期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与应收票据余额均较高及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增长速度快于营业收入增长速度的原因;是否会对发行人的业绩和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2)结合信用期限、期后回款时间,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是否存在通过放松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况;(3)各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是否符合发行人与客户的信用期约定,报告期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逐渐变长的原因及相关风险;(4)是否存在通过第三方公司回款进行冲抵的方式调节应收账款账龄的情形;是否存在会计期末以外部借款、自有资金减少应收账款、下期初再冲回的情形;(5)结合发行人客户的信用情况、信用期限、期后回款时间,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否谨慎、充分;(6)是否存在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承兑汇票和应收票据因无法到期收回而转为应收账款的情形;(7)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不相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上述问题的核查过程、结论和依据。
2、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原材料采购周期、经济采购量、生产配方、生产周期、交货周期、在手订单等因素,进一步说明报告期末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和产成品构成的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楼村社区第二工业区同富一路5号、宝安区松岗街道红星新港联工业区、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华林工业园区的三处生产经营场所均系租赁取得。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上述三处生产经营场所产生营业收入占比情况,是否影响发行人的资产完整性,是否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带来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2017年12月31日前落实国开基金2.2亿元委托贷款足额担保的具体措施,是否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带来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7年4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