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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89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出处:二牛网    编辑: ·  2017-06-20

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89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89次发审委会议于2017613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三)浙江绩丰岩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发行人参与招投标的具体情况,通过投标和直接委托获得项目的数量、占比和对应项目金额等情况,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是否处于正常范围;(2)报告期发行人分别通过投标和直接委托获得交通控股及其下属企业项目的数量、占比和对应项目金额等情况,占其对外发标项目数量和金额的比例情况;发行人中标率情况;发行人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下属企业联合投标的情况,如存在联合投标,请说明相关项目的收入情况;(3)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关联交易的定价机制和付款条款与非关联方相比是否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交通控股及其关联方是否均按照约定及时支付款项,是否存在推迟支付或者发行人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形;(4)发行人《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关于豁免审议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是否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报告期内豁免审议的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5)发行人对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是否存在重大依赖,发行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主要措施。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并说明核查的方法、过程及结论。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各期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高且逐年上升的具体原因和合理性;是否会对发行人的业绩和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2)结合信用期限、期后回款时间,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是否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况;(3)发行人应收账款回款进度是否与所签署合同的约定付款条件相吻合,无法按合同约定条件进行回款的主要原因,发行人是否有有效的应对措施,相关内控执行情况是否有效;(4)是否存在通过第三方公司回款的情形;是否存在会计期末以外部借款、自有资金减少应收账款、下期初再冲回的情形;(5)结合发行人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龄情况、报告期坏账实际核销情况、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政策对比情况,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否谨慎、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二)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租赁或免费提供仪器使用的定价机制;发行人该种设备使用方式是否符合我国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违规风险。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内和截至目前,发行人关于原材料采购、生产、包装、存储、运输、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产品质量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2)发行人是否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资质许可、认证、备案及质量标准要求开展业务,发行人产品是否发生质量问题和/或安全事故,是否受到有关药品监管部门的处罚及媒体报道、消费者关注等,是否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或诉讼;(3)发行人的产品质量和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4年修订)》、《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体外诊断试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销售费用中不包含促销及学术推广费的具体原因和合理性;(2)发行人促销及学术推广是否全部委托给经销商进行;(3)经销商学术推广会议相关组织和支出情况,包括召开频次,召开内容,平均参与人次,费用报销情况等;会议是否实际召开,是否存在重大异常;(4)发行人及其销售人员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因商业贿赂行为被立案调查或处罚的情形;经销商及其销售人员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商业贿赂行为(因销售发行人产品)被立案调查或处罚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1)结合具体产品构成、产品定价、成本构成、客户、市场定位、经营模式、员工薪酬情况等,说明发行人毛利率远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的具体原因及其合理性;(2)是否存在关联方、潜在关联方或者第三方为发行人承担成本或代垫费用的情形;(3)发行人是否存在通过人为压低发行人高管和员工薪酬以降低期间费用、增加利润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三)浙江绩丰岩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报告期各期营业收入和各期末应收账款变化情况进一步说明,是否存在放松信用政策增加收入的情形。与合同签署、应收账款等相关内控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结合应收账款的逾期、涉诉和期后回款情况进一步说明,应收账款的回款是否存在风险,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报告期各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均低于当年净利润的原因。上述情形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是否构成了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平均薪酬呈现下降趋势的原因,是否存在压低薪酬支出调节利润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具体流向及用途,借款合同的签订,履行的审批程序。未计算资金占用费的依据及其合理性。发行人是否存在体外循环虚构采购、销售的情况。报告期内是否还存在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形,发行人关于资金管理、关联交易、防止关联资金占用的内控制度的建立及有效执行情况。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同主要客户的交易是否有长期的协议约定,是否存在客户流失风险,是否具有可持续的风险;(2)发行人业绩是否存在下滑趋势或风险。主要客户营销方式是否存在重大变化,所处的行业地位和行业经营环境是否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相关信息和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5、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发行人报告期内工程和租赁两大业务的毛利及占比变动趋势进一步说明:(1)自有资产租赁和融资资产租赁在资产构成、收入和毛利等方面的占比情况,对发行人租赁业务的资产完整性和独立性是否构成实质性影响。未来业务发展方向。行业分类的依据及其合理性,关于业务模式的说明是否真实、准确;(2)发行人两大业务毛利率波动较大且波动趋势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可持续性;(3)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和经营模式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对本次发行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相关信息和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76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