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141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8年第141次发审委会议于2018年9月10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获通过。
(二)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获通过。
(三)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
(二)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1、报告期内发行人综合毛利率持续下滑,2018年1季度扣非后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下滑幅度较大。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2018年半年报及同行业经营情况,说明业绩下滑原因及相关影响因素是否已消除;(2)结合国家相关政策变化、行业趋势、在手订单、光伏电站发展前景及市场需求等,说明生产经营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对生产经营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3)说明发行人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盈利能力。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向年产1.5GW N型单晶双面TOPCon电池项目。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年产2.1GW N型单晶双面太阳能电池项目的差异,本次募投项目的技术目前是否已经产业化或具备产业化的能力;(2)前次募投项目未建成的7条生产线是否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和未来盈利能力;(3)未来行业是否仍存在周期性波动,行业发展、市场竞争、技术进步是否对募投项目实施带来不利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三)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2015-2017年锅炉产品的产能利用率较低,本次募集资金中的2.7亿元用于“常州锅炉年产20,000蒸吨清洁能源锅炉改扩建项目”。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现有锅炉产品产能利用率整体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情况是否相符;(2)本次进行大规模产能扩张的必要性,效益预测是否谨慎,募投项目达产后新增产能消化的具体措施;(3)本项目尚有1块土地未取得,目前办理项目用地的进展情况、项目用地的取得是否存在障碍及相应的应对措施;(4)相关事项是否在募集说明书中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多次受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金额较大。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内所受的行政处罚涉及的违法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整改情况及效果;(2)2017年12月佛山中瑞因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被佛山市三水区环保局处以22.5万元的罚款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及其相关认定依据;(3)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运行。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8年9月10日